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世纪人居环境水平不断提升的需要,正确引导房地产业朝生态化、环保化、节能化方向发展,我会开展了“环保型人居工程”评估推介工作,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定并发布了《环保型人居工程环境评估导则(试行)》 (以下简称《导则》)。该《导则》的制定与实施,为人居环境建设、环境评价及申请国家部颁标准示范项目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加快环保型人居工程的推广进程,全面提升房地产“四节一环保”的技术水平,在过去几年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房地产行业开展“全国环保型人居工程”评审推介工作,并组织国内权威专家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凡热心于环保型人居环境建设,有志于人居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房地产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均可提出参评申请。凡通过评估并符合《导则》要求的项目,由我会统一颁发《全国环保型人居工程》荣誉证书、牌匾,并在入选项目中遴选出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环保型人居工程经典楼盘予以推介。
联系方式:
环保型人居工程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于红文 刘圆圆
电 话:010—82211006 传 真:010—62210728
E-mail:chinacses@126.com
相关附件下载:1.《环保型人居工程评估导则(试行)》
2.《环保型人居工程评估办法》
3.《环保型人居工程评估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